《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发展历程
1.《Incoterms 1980》 Incoterms于1953年修订之后,为各国商业界广泛采用,对于国际贸易的发展做出很大贡献。但自50年代末期以民鉴于西欧与东欧国家和前苏联以及东欧国家与前苏联之间盛行边境交货及进口国目的地交货的贸易实务,国际商会于1967年补充Delivered at Frontier…(named Place of delivery at frontier)即边境交货及Delivered Duty Pald…(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in the country of importation)即完税后交货两种贸易条件,以配合贸易需要。又鉴于货物利用航空运输的情况日益普遍,于1976年再增订了FOB AirPort…(named airPort departure)即机场交货,使适用范围再次扩大。
随着集装箱运输方式的发展,多种运输方式的多式联运(multi-modal transport)也应运而生。门至门(door-to-door)的交货方式也已逐渐被世界各国广泛采用。于是,为配合这种国际贸易的需要,国际商会又于I98O年增订Free Carrier...(named point)即货交承运人及Freight or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name point of destination) 即运费或运费保险费付至,两种贸易术语,并将Freight or Carriage paid to...(name point of destination)予以修订,使能扩大适用于连续作业的多式联运。故国际商会所解释的贸易术语,到70年代末,已有14种之多。该会于198O年3 月,将此14种贸易条件汇成一小册,以Icc Pubication No.35O刊行,并定名为《Incoterms 1980》,副标题仍称为 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
2.《Incoterms 1990》 时代在前进,科技在发展,国际贸易领域里也在不断发生新的变化。为了进一步适应国际贸易中新变化的需要,国际商会国际商业惯例委员会在总结了自1980年以来国际贸易中的新经验和新情况后,于1989年11月通过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新的修订版本,进一步修改后于1990年4月正式公布,即国际商会第 460号出版物,称为《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1990)。该通则于1990年7月1日生效。
实际上,在国际贸易中越来越多的交易是通过电子计算机通讯联络来处理有关问题的.目前全球的贸易潮流是要求以电子单证代替纸的单证.使单证传递迅速准确,从而方便于国际贸易。然而一个关键的问题即法律问题是不可回避的。即如何确保相等的电子单证与原来纸的单证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或法律效力是极为重要的.这只能由贸易惯例和法律来解决。
因此,《1990年通则》中明确地规定在卖方必须提供商业发票或合同可能要求的其他单证时,可提供"相等电子单证(its equivalent electronic message)" 1990年修订《通则》的主要原因之二,是为了使贸易术语适应不断更新的运输技术,尤其是集装箱运输、滚装船运输和多式联运。实际上在1990年修订《通则》时已考虑了这-点,当时增加了"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和"运费保险费付至(…目的地)"两个术语。那么,在1990年修订《通则》时,应该说是充分考虑了这一点,对有关术语作了更为具体的解释.
比如在"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FOB术语中,自货物越过船舷时起,买方就要承担各种费用及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然而,在集装箱或滚装船运输的情况下,船舷并无实际意义时,则在该术语中就指出,"使用FCA术语更为适宜。"在FCA术语中则指出,"可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这里"各种运输运输方式",当然也包括了集装箱和滚装船的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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