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农产品、纺织品和部分工业品出口配额总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现公布2006年农产品、纺织品和部分工业品出口配额总量。凡符合条件的配额申请人可按相关规定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或直接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商务部受理申请的时间为2005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
附件:2006年农产品、纺织品和部分工业品出口配额总量
二OO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
2006年农产品、纺织品和部分工业品出口配额总量 类别 商品名称 配额总量 单位 备注
农产品 锯材 11 万立方米 活大猪 170 万头 其中:香港 155 万头 澳门 15 万头 活中猪 28.4 万头 其中:香港 28 万头 澳门 0.4 万头 活牛 5.65 万头 其中:香港 5 万头 澳门 0.65 万头 活鸡 1825 万只 其中:香港 1500 万只 澳门 325 万只 蔺草及其制品 3700 万公斤 部分工业品 钨及钨制品 1.58 万吨 锑及锑制品 6.37 万吨 锡及锡制品 5.3 万吨 甘草及制品 7600 吨 白银 4000 吨 氟石 71 万吨 滑石 63.5 万吨 碳化硅 22.3 万吨 轻(重)烧镁 136 万吨 矾土 97 万吨 纺织品 蚕丝类 21000 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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