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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区内企业的注销
一、 业务概述
在保税区海关办理过海关注册登记手续的保税区内企业,如需办理企业注销,应到保税区海关办理企业注销手续。
二、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
三、 办事机构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海关
四、 办事准备
1、应具备的资格: 原经保税区海关注册登记并定期参加海关年审的保税区内企业。
2、需交验以下单证:
(1)保税区管委会同意注销正本批复文件(中资企业免交);
(2)《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
(3)进口免税自用物品登记簿;
(4)企业注销申请;
(5)企业公章;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如实填写《保税区海关注册企业注销完税证明》,保证申报无误、无遗漏。
五、 办事机构义务
海关对企业交验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核,审查企业是否办结有关手续无误,履行一定的程序。符合有关规定的,发给《保税区海关注册企业注销完税证明》。
六、 办事程序
第1步:申请人到保税区海关领取并填写《保税区海关注册企业注销完税证明》,递交以下材料:
(1)保税区管委会同意注销正本批复文件(中资企业免交);
(2)海关注册登记证书;
(3)进口免税自用物品登记簿;
(4)企业注销申请;
(5)企业公章;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第2步:保税区海关进行审核,履行相应程序。
(1)如企业有免税货物未过监管年限内的,经海关核准,企业办理进口征税手续。企业随后凭《进口货物报关单》及《海关税款专用缴款书》(复印件)办理进口免税物资解除监管手续。
(2)如企业有免税货物但已过监管年限的,办理进口免税物资解除监管手续。
(3)如企业曾向保税区海关申领过加工贸易手册的,办理加工贸易手册核销手续。
第3步:如企业无免税进口货物,或已办妥上述征税和解除监管手续的,保税区海关审核有关单证无误,签发《保税区海关注册企业注销完税证明》。
七、 办事时限
资料完备、手续齐全,经审核情况正常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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