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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经营权告别审批制迎来备案制
7月 1日 ,新修改的《对外贸易法》生效。该法第八条规定 ,对外贸易经营者为“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 ,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第九条规定,“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 ,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为此 ,6月 25日商务部公布《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 ,也于 7月 1日同步实施。
外贸经营权 ,告别审批制 ,迎来备案制。这标志着在放开外贸权方面中国提前半年履行了入世承诺。该《办法》对对外贸易经营者从事货物、技术进出口活动的备案登记程序作了明确规定 ,反映了中国在取消外贸权审批后 ,政府主管部门转变职能 ,改善服务的全新思路。过去 ,对一直徘徊于外贸大门外的“个人”来说 ,只能以挂靠、代理等多种隐蔽手段从事进出口生意 ,现在可以名正言顺地登记做外贸了 ,这将会对传统的国有外贸企业造成一定的冲击。
《办法》实施后 ,一些在国有外贸企业工作的业务员、经理人 ,甚至成建制的部门 ,可能独立出来单干 ,国有外贸企业的国际贸易资源 ,如人才、货源、客户、销售渠道、商业秘密等可能因此流失。但新“入门”者对国际贸易法律、国际贸易惯例与外贸专业知识的缺乏 ,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能力差 ,国际贸易经验少 ,容易上当受骗 ,贸易纠纷将增加;由于中国信用体系建设滞后 ,大多进出口经营规模小 ,承担经营风险的能力就低 ,容易造成不守合同不讲信誉;
外贸是资本密集型行业 ,取消外贸经营资格条件 ,企业注册资本少 ,中国融资体系又不完善 ,将遇到资金问题 (特别是个体工商户 );外贸经营者大量增加 ,竞争加剧 ,外贸经营秩序可能更混乱;外贸经营者经营的产品大部分是低端产品 ,主要靠价格竞争 ,遭遇国外反倾销调查的案件数将上升 ,将使中国国际贸易宏观成本上升 ,外贸行业的平均利润将下降。
因此 ,与去年商务部发布《关于调整进出口经营资格标准和核准程序的通知》 ,降低外贸经营权门槛全国各地企业申请外贸经营权的热情相比 ,今年撤除外贸经营权门槛 ,没有出现有人预计的“井喷”现象。这说明 ,对外贸经营权经过 1年的门槛降低 ,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已达到相当数量 (截至今年 6月 30日内资外贸企业已达 134297家 )不再非常“紧俏”,另一方面中国企业、国民对外贸经营权更加理智清醒。
释疑之一、自然人不同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人”
前段时间 ,很多人将外贸经营者中“个人”与自然人概念相混淆。根据《对外贸易法》规定 ,个人从事外贸经营活动 ,必须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个人 (自然人)可以在工商部门注册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后 ,才能从事商品进出口业务;如不办理工商登记 ,备案登记机关不予备案登记。个人做外贸,具体到技术层面上 ,必须到工商部门登记 ,取得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 ,以一个经营主体的面目出现 ,才能到商务机关办理外贸经营权备案登记 ,进而办理税务登记、银行开户许可等手续。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 (独资经营者 ),在经营活动中承担无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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