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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发布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财税[2005]75号
【发布日期】2005-04-29
【生效日期】2005-05-01
【失效日期】----------
各盛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5月1日起调整下列产品的出口退税率:
一、将煤炭,钨、锡、锌、锑及其制品的出口退税率下调为8%。具体税号见附表1。
二、取消稀土金属、稀土氧化物、稀土盐类,金属硅,钼矿砂及其精矿,轻重烧镁,氟石、滑石、碳化硅,木粒、木粉、木片的出口退税政策。具体税号见附表2。
具体执行时间按《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特此通知。
附表:1、出口退税率下调为8%的产品目录。
2、取消出口退税的产品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表 1:出口退税率下调为8%的产品目录
序号
税则号
产品名称
退税率下调为
1
28418010
28418040
28259012
28259019.10
28259011
28418020
28418030
28499020
81011000.11
81011000.19
81011000.90
81019400
前列税则号项下的钨及钨制品
8%
2
80011000.10
80011000.90
80012020
80012010
80012090
80030000
80040000
80060000
前列税则号项下的所有锡及锡制品
8%
3
79011100
79011200
79012000
前列税则号项下的锌及锌合金
8%
4
81101010
81101020
81109000
28258000
前列税则号项下的锑及锑制品
8%
5
27011100
27011290
27011900
27012000
27021000
27022000
27030000
前列税则号项下的煤炭产品
8%
附表 2:取消出口退税的产品目录
序号
税则号
产品名称
1
4401
木片、木粒
3
4405
木丝、木粉
4
28046900.1
前列税则号项下的金属硅类产品
5
2613
钼矿砂及精矿
6
25191000
25199010
25199020
25199030
25309099.10
25199099.10
前列税则号项下的轻重烧镁类产品
7
25292100
25292200
前列税则号项下的萤石(氟石)产品
8
25261020
25262020
前列税则号项下的滑石产品
9
28492000
38249090.10
前列税则号项下的碳化硅产品
10
28053011
28053012
28053019
28053021
28053029
前列税则号项下的稀土金属类产品
11
28461010
28469011
28469012
28469013
28469014
28469019
前列税则号项下的稀土氧化物类产品
12
28469029
28461020
28461030
28469049
28461090
28469090
28469030
28469028
28469048
前列税则号项下的稀土盐类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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