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电解铝铁合金等商品出口退税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电解铝铁合金等商品出口退税的通知
各盛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1月1日起(具体执行时间按《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上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取消下列商品的出口退(免)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