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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器行业如何应对欧盟新壁垒
2003年2月,欧盟的《官方公报》公布了欧洲议会和欧盟部长理事会共同批准的两个“指令”,即《报废电子电器设备指令》和《关于在电子电器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目的是应对日益严重的,由于电子电器设备使用某些有害物质和废弃产品引起的环境污染及其对人类健康和安全的危害。欧盟的这一立法,经历两年多的讨论、协商和修改,咨询了30多个相关组织与协会。
欧盟两“指令”是统一欧盟内部各成员国关于处理报废电子电器设备和使用含有有害物质的电子电器设备的相关法规、政策及措施,也是对进口设备的一项技术壁垒,将严重影响我国电子电器产品的出口。从另一方面来看,两“指令”的实施,也将促进我国电子电器工业的技术进步,改进电子电器产品的技术构成,调整产品结构。
电子电器产品出口受到严重威胁
欧盟两“指令”所涉及的产品十分广泛。电子产品中包括了电视机、录像机、收音机、个人电脑、传真机等信息技术和通信设备,以及通过电汛以外的发送声音和图像技术的录制和复制设备等;机械产品中包括了多种电器产品,这些产品多数是我国出口的主导产品。
欧盟是我国机电产品出口的重要市场之一,2002年我国机电产品出口欧盟269.7亿美元,占机电产品出口总额的17.2%;2003年上半年机电产品出口欧盟181.8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9.1%,占机电产品出口总额的18.9%。欧盟采取的这一新措施,必将对我国出口产品形成贸易壁垒,产生严重负面影响。而且欧盟的这一行动,很可能被美国、日本等其他主要贸易伙伴所借鉴,采取类似措施,这将对我国机电产品出口产生更为严重的影响。因此,我们要十分重视这个问题,积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
对电器基础件和基础材料提出新要求
据业内人士介绍,欧盟禁用的六种有害物质,涉及到很多产品。从生产链角度分析,这十类电子电器产品的技术构成,离不开电器基础件和基础材料,它涉及到低压电器、电器附件、绝缘材料、电工合金、中小电动机、电控伺服、电线电缆、电动工具、电焊机、变压器、继电保护、防爆电器、热收缩材料等20多个小行业,影响是很大的。例如,我国电触头材料中的银氧化镉,(镉已被欧盟规定为禁用的六种有害物质之一),已被广泛使用于交流接触器、直流接触器、空气断路器、限流及漏电开关、框架式断路器、继电器、按钮开关及家用电器等方面。在民用耗电设备中,几乎都有被欧盟禁止的有害物质。据有关资料介绍,银氧化镉最好的替代物是银氧化锡,在这项技术上最先突破又最为成熟的是德国Degussa公司。目前在我国能解决这项技术问题的,只有一两个科研单位,产量也很少。因此,欧盟这些措施也将促进我国调整相关产业的发展,特别将更大地促进电器基础件和基础材料的技术进步,加快开发研究的进度,改进产品的技术构成,调整产品结构。
积极应对壁垒的几点对策和建议
由相关部门牵头,积极搞好调查和评估。建议政府有关部门抓紧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研究分析我国出口欧盟机电产品的情况,进一步弄清两“指令”的产品范围(应要求欧盟提供国际通用的进出口商品关税税则号)。首先对出口量大的产品,组织有关单位(如国家商检实验室、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等)检测分析上述出口产品中含有六种有害物质的情况,对影响作出评估,并研究采取相应措施。
紧急启动战略研究,制定发展规划。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替代上述有害物质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新产品开发计划,特别要重视电器基础件和基础材料的研制开发,重点包括绝缘材料、电工合金、电线电缆、蓄电池和其他电池等。组织重点攻关,并给予政策优惠和资金资助(这种资助WTO规则是允许的),加快发展。
有关企业要引起高度重视。尽管欧盟两个“指令”的最后期限是2006年(禁止有害物质进入市场从2006年7月1日起实行,生产者回收必须在2006年 12月31日前达到规定比例),但欧盟要求在这期限之前就要逐步实行限制,由各成员国在2004年8月13日之前制定有关法规。因此,时间仍是十分紧迫。
首先,要分析上述设备和材料、组件中是否含有以上有害物质,属于外购配套的要提请有关制造厂、供应商进行分析、评估并采取措施;属于加工贸易进料或来料加工出口的,要提请合作方研究采取措施。
其次,含有上述有害物质产品的制造企业,要组织有关产品设计单位研究,寻找替代品,修改产品技术标准。尤其是电器产品,涉及范围很广,必须从基础件和基础材料抓起,通过自行研制或与外商合资合作,引进技术,在消化吸收的基础上有所创新。蓄电池和电动工具是电器工业中两个出口大户,尤其是铅酸蓄电池、镍镉蓄电池和部分电动工具产品(塑料机壳中含有镉,印刷线路板中含有少量铅),需要尽快动手加强科研投入,寻找替代物,开发新产品,并修订产品技术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早日实施。如果某些有害物质一时还找不到替代物,可据实向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与欧盟再行磋商。
对欧盟两“指令”的不合理部分,要提出意见。如回收费用不应由生产者负担,回收应该社会化;回收率过高,尤其对发展中国家要求应有所区别;还有再利用、再循环问题等。建议我国政府有关部门与欧盟进行磋商,寻求解决方案。必要时提交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裁决。
制定相应的国家法规。为了保护我国环境,保护人民健康和安全,保护机电工业的发展,应该根据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产品技术水平,参照欧盟的做法,制定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环境保护相应法规,并制定规划,逐步实施。同时要重视收集研究其他国家与此有关的情况,了解欧盟成员国实行两“指令”以及采用替代物的情况,建立信息平台,研究制定与此相适应的有关产品的国家技术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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