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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草及制品出口配额06年第二次公开招标
2006年度甘草及制品出口配额第二次公开招标将于2006年5月 29日开始,根据《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及《工业品出口配额招标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商品名称及范围(商品海关编码)
1、新疆胀果甘草(12111010)
2、其他品种甘草(12111090)
3、甘草液汁及浸膏(13021200)
4、甘草酸粉、甘草酸盐及其衍生物(29389000.10、29389000.20、29389000.30)
二、招标数量
新疆胀果甘草500000公斤,其他品种甘草1400000公斤,甘草液汁及浸膏1600000公斤,甘草酸粉、甘草酸盐及其衍生物560000公斤。
三、投标资格
按国家有关规定获得进出口经营资格,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加入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外商投资企业加入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近三年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及无不良信誉行为,并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可申请参加甘草及制品项下的出口配额公开招标,具备条件如下:
1、新疆胀果甘草:凡在2003年-2005年有出口实绩;或年平均出口供货数量达到50000公斤以上并有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加工企业;或新疆地区在2003年-2005年中药材年平均出口额3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
2、其他品种甘草:凡在2003年-2005年有出口实绩;或年平均出口供货数量达到50000公斤以上并有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加工企业;或在2003年-2005年中药材年平均出口额50万美元(西部地区年平均出口额3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新登记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以登记年限为准)。
3、甘草液汁及浸膏:凡在2003年-2005年有出口实绩;或年平均出口供货数量达到80000公斤并有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
4、甘草酸粉、甘草酸盐及其衍生物:凡在2003年-2005年有出口实绩;或年供货值200万人民币并有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或植物提取物年平均出口额150万美元(西部地区年平均出口额5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
5、由商务部(原外经贸部)批准的有该商品出口规模的外商投资企业。
6、上述所有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职工进行劳动和社会保险。符合上述第3、4条投标资格的生产企业必须达到国家相关环保标准。
出口实绩以海关统计为准,供货数量以企业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和招标办公室根据企业提供的出口供货增值税发票按有关规定进行核准。
四、招标时间
投标时间:2006年5月30日-5月31日
截标时间:2006年5月31日16:00
开标时间:2006年6月1日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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