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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进出口贸易交易操作程序
交易洽商的程序
交易洽商的过程一般要经过:询盘 ->发盘 ->还盘 ->接受四个环节。
询盘
询盘是指交易的一方为出售或购买某种商品,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对方询问买卖该项商品的各种交易条件的表示。
询盘只是一种愿意进行交易的表示,没有法律上的约束,也不是交易洽商的必经步骤,但往往是交易的起点,故不应忽视,并且做到有询必复,不失时机地迅速作出反应。
发盘
发盘是指交易的一方为出售或购买某种商品,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对方提出各种交易条件,并愿意按这些条件达成交易的肯定表示。
发盘条件
一项法律上有效的发盘,须具备三个条件。
1.发盘是向一个(或几个)特定受盘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
(注意概念上要与“发盘的邀请”相区别)2.发盘的内容必须十分确定,一旦受盘人接受,合同即告成立。
如果内容不确定,即使对方接受,也不能构成合同成立。
3.发盘人须表明承受按发盘条件与对方成立合同的约束意旨。
例如:
(1)使用表示发盘的术语。如“发盘”、“不可撤销发盘”、“递盘”、“不可撤销递盘”、“订购”、“定货”等。
(2)明确规定有效期。“...限XX日复到有效”、“以我方最后确认有效”、“以未售出为准”等。
包括内容
一项发盘,通常包含商品的品质、数量、包装、价格、交货、付款等六个主要方面的交易条件。《公约》第十四条规定“...一个建议如果表明货物并且明示或暗示地规定数量和价格或规定如何确定数量和价格,即为十分确定。”如此来看,一项发盘只要包含商品的名称、数量、价格这三个条件,就算完整。
邀请发盘
一个建议,如果内容不十分确定,或没有表明承受约束的意旨,或不是向一个(或几个)特定的人发出的,则此建议可看做发盘的邀请。
方法形式
一项发盘须充分了解商品的货源、生产成本、及有关仓储、运输、保险等情况后,同时还应了解国外市场的有关信息,最后以最为对方易于接受的语句(或发盘程序)进行发盘。
有效期
1.发盘在传达到受盘人时生效。
2.发盘可以规定最迟接受期限。
3.发盘可以规定一段接受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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