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收汇的出口信用保险
灵活多样的收汇方式虽然能增加出口企业的竞争力,但风险也相应加大;出口信用保险为你收汇增加安全系数。
非信用证结算方式已在不少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出口贸易中广泛采用,并且比重呈逐渐增加的趋势。中国出口商如果继续一味地坚持L/C结算方式,势必会将自己置于不利的竞争位置。但采用灵活多样的收汇方式,出口商要承担的风险又太大,比如存在买方商业信用风险等问题。
购买出口信用保险则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出口信用保险是以出口贸易和海外投资中的外国买方信用风险为保险对象、以出口企业在执行出口合同中应当享有的合法权利为保险标的的信用保险。
目前,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均可提供出口信用保险服务。出口商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不仅可以保障收汇安全,提高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地位和能力。
出口信用保险类别
目前,出口信用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商业风险及政治风险。商业风险包括:买方无力偿还债务或破产、买方拒收货物并拒付贷款、买方拖欠货款;政治风险包括:买方国家禁止或限制汇兑、买方国家进口管制、买方国家撤消进口许可证、买方所在国或货款须经过的第三国颁布延期付款令、战争,暴乱或革命、被保险人和买方均无法控制的非常事件。
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国际保险部的蔡缨女士介绍,因为越来越多的出口商采用国际上通行的商业信用收汇方式出口,可以使双方贸易更为灵活,并有助于扩大出口。但收汇风险也随之增大。但若投保了出口信用保险,出口商的上述风险损失就会获得赔偿。仅1998年因破产、拖欠、拒收拒付及东南亚金融危机等风险,他们就向出口商赔付了83万多美元,受益的出口商有9家。
按照出口合同中规定的信用期限不同,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分为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和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两大类。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适用于期限在180天以内,最长不超过365天,采取商业信用支付方式,如D/P、D/A、OA等方式的出口;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可以帮助出口商确保收汇、出口融资和进行买家调查。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适用于信用期在一年以上,一般不超过10年的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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