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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范电汇风险
采用T/T结算方式,只要不是采用的全额预付款的方式,收汇风险就要比跟单信用证和托收方式大。所以出口商当时成交的时候,让进口商先支付30%货款的做法,就已经把风险降低了很多。但是其余部分的货款如何才能有保障,出口商就应该想想办法了。在一般情况下,出口商这时唯一能够约束买方的就是把整套提单留在自己的手里;等到确认剩余的货款已经收到,或者确认剩余的货款的收回有一定的保障之后,才将提单寄给客户。
如果在买卖合同中,双方并没有约定卖方必须什么时候将提单的正本寄给客户。所以卖方完全没有必要一拿到提单就把它寄走。如果合同规定的是其余货款在装船后 30天之内付款,所以出口商完全可以把提单先保留在自己手里,而在船的航行期间,和卖方继续联系其余货款的支付问题。等到客户把余款付出之后,卖方再把提单寄出去也不迟。
在卖方对买方没有任何可以约束,买方那里又没有什么音信的情况下,建议出口商不管对方有没有回音,坚持发邮件或者传真给对方,并最好设法找到他本人,和他通电话,互相好好沟通一下。如果买方付款有困难,卖方要表示理解,一是因为事已至此不理解也没有办法,二是此时不可打草惊蛇。卖方要做好最坏的准备。
如果买方实在不肯支付其余的货款,只有求助于我国驻当地的使领馆,或者通过仲裁或者司法途径来解决。
同时建议出口商做出口业务的时候,如果要采用T/T预付和其他付款方式结合的结算方式,那么要尽量提高T/T预付的比例。如果T/T预付的比例高达50%或者以上,买方骗取货物的可能性或许会下降。因为骗子如果骗取利益所花的代价太大的话,那么他会觉得得不偿失。要减小贸易风险,当然最根本的是不和骗子做生意。可是由于国际贸易的双方不太容易了解对方的真实情况,没有办法分辨对方是不是骗子,所以贸易中还是要利用完善的合同或者信用证条款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做到对方即使是个骗子,也没有办法骗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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