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告2004年第88号取消钢材、天然橡胶、羊毛、腈纶及胶合板的进口指定经营
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有关加入后三年内放开指定经营的规定,自2004年12月11日起,取消钢材、天然橡胶、羊毛、腈纶及胶合板的进口指定经营(木材进口指定经营已于1999年先行取消),此前发布的《货物进口指定经营管理办法》(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1年第21号令)、《进口指定经营管理货物目录》和《进口指定经营企业名录》(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1年第28号公告)以及2001年以后核准的进口指定经营企业名单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商务部
二○○四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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