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告2004年第95号取消35种机电产品的进口配额管理措施
根据我国加入WTO议定书的承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年第10号令》,决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取消35种机电产品的进口配额管理措施(具体目录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取消进口配额管理措施机电产品目录 商务部 二OO四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