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94号发布《2005年自动进口许可机电产品目录》
根据我国加入WTO议定书的承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年第10号令》,现发布2005年《自动进口许可机电产品目录》,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商务部、海关总署2003年第71号公告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自动进口许可机电产品目录 商务部海关总署 二OO四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