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减免滞报金需要哪些手续?
由进口货物的经营单位或实际收货人按同一合同、同一地报关进口的一批滞报货物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向海关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经海关审核批准后,可减免滞报金。
进口货物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审核情况属实的,可减免滞报金: (一)因政府主管部门有关贸易管理规定变更,要求进口货物收货人补充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因政府主管部门延迟签发许可证件,导致进口货物产生滞报的;
(二)产生滞报的进口货物属于政府间或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和捐赠用于救灾、社会公益福利等方面的进口物资或军品等特殊货物的; (三)因不可抗力致使进口货物收货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产生滞报的;(四)因海关及相关执法部门工作原因致使进口货物收货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产生滞报的。
二、办事依据 《海关法》 《海关审批减免进口货物滞报金操作规范》
三、办事程序 第一步:企业向海关提出申请,海关通关科进行审批 报送审批减免滞报金请示的内容应包括: (一)基本情况(经营单位、收货单位,货物名称、数量、总价、货物进境日、申报日,滞报天数、滞报金额); (二)产生滞报的原因及责任; (三)现场处理情况(凭保放行或滞港待批); (四)本关对滞报金减免的意见; (五)附件:进口货物收货人要求减免滞报金的申请函(正本);有关主管部门证明材料(正本);有关证明文件及有关进口许可证件复印件(例如:配额证明、许可证、减免税证明、担保凭据等);进口货物报关单证及滞报金缴款通知书复印件。
第二步:经科长,关长的三级审批后传真至大连海关通关管理处。第三步:接受总关反馈,通知企业反馈结果,进行报关单其他作业流程。
四、办事机构和对象义务 (一) 办事机构义务 现场海关接到减免滞报金批复文件后,应在2日内通知进口货物收货人办理减免滞报金的相关手续。现场海关关员应根据有关批复文件,通过海关业务信息化管理系统的现场税费打印系统,办理滞报金减免操作。操作完成后,按照海关总署关于业务文档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立卷归档工作。
(二) 办事对象义务 应交验的材料: 进口货物收货人要求减免滞报金的申请函;滞报金审批表;有关主管部门证明材料;有关证明文件及有关进口许可证件复印件(例如:配额证明、许可证、减免税证明、担保凭据等);进口货物报关单证复印件(报关单,提单,发票,装箱单,报关委托)。
五、办事机构 保税区海关通关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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