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三类商品
一 类 商 品 是 关 系 国 计 民 生 最 重 要 的 商 品,如 粮 食 、 油 脂 油 料 、 棉 花 、 棉 布 、 汽 油 、 柴 油 、 润 滑 油 、 煤 炭 等 。 这 类 商 品 的 购 销 指 标 由 国 家 集 中 管 理,实 行 统 购 统 销 。 二 类 商 品 是 关 系 国 计 民 生 比 较 重 要 的 商 品,如 生 猪 、 鲜 蛋 、 黄 红 麻 、 苎 麻 、 蚕 茧 、 毛 、 皮 、 毛 竹 、 化 肥 、 农 药 、 圆 钉 、 名 牌 缝 纫 机 、 名 牌 自 行 车 、 某 些 药 材 和 中 药 材 等 。 这 类 商 品 的 收 购 、 调 拨 等 主 要 指 标,由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委 管 理,政 府 实 行 统 一 收 购 、 派 购 或 包 销 政 策 。
三 类 商 品 是 一 、 二 类 以 外 的 其 他 商 品,如 小 百 货 商 品 、 分 散 产 区 的 水 产 品 、 零 星 分 散 的 小 土 产 中 药 材 等 。 这 类 商 品 由 地 方 或 企 业 自 行 安 排 生 产 和 购 销 。 政 府 对 这 类 商 品 实 行 议 购 议 销 或 者 由 商 业 部 门 选 购 、 生 产 单 位 自 销 的 政 策 。 中 国 在 很 早 以 前 便 把 商 品 划 分 为 三 大 类,实 行 不 同 的 管 理 办 法 和 购 销 政 策 。 在 不 同 时 期,一 、 二 、 三 类 商 品 的 划 分 及 管 理 办 法 是 有 所 变 动 的 。
把 商 品 划 分 为 三 大 类,对 关 系 国 计 民 生 重 要 或 比 较 重 要 的 商 品 实 行 统 购 统 销 、 派 购 、 包 销 政 策,对 于 保 障 供 给 、 稳 定 人 民 生 活 、 支 援 国 家 建 设 起 了 积 极 的 作 用 。 但 是,也 存 在 明 显 的 弊 端 : 切 断 了 生 产 和 市 场 的 联 系,忽 视 价 值 规 律 的 作 用,不 利 于 商 品 经 济 的 发 展 和 经 济 效 益 的 提 高 。 随 着 国 民 经 济 的 发 展 、 产 品 的 丰 富,国 家 计 划 直 接 控 制 的 商 品 的 范 围 正 逐 步 缩 小 。 现 在,商 业 部 门 计 划 商 品 范 围 已 经 由 过 去 的 3 9 种 减 为 1 6 种,农 副 产 品 的 统 购 派 购 制 度 正 在 逐 步 取 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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