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废」企业所得税优惠
是 中 国 为 了 支 持 和 鼓 励 企 业 利 用 废 水 、 废 气 、 废 渣 等 废 弃 物 为 主 要 原 料 进 行 生 产 、 而 在 一 定 时 期 内 减 免 所 得 税 的 政 策 。 具 体 包 括 : 一 是 企 业 在 原 设 计 规 定 的 产 品 以 外,综 合 利 用 本 企 业 生 产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在 《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目 录 》 内 的 资 源 作 生 产 原 料 生 产 的 产 品 的 所 得,自 生 产 经 营 日 起,免 征 所 得 税 5 年 ;
二 是 企 业 利 用 本 企 业 外 的 大 宗 煤 矿 石 、 炉 渣 、 粉 煤 灰 作 主 要 原 料,生 产 建 材 产 品 的 所 得,自 生 产 经 营 之 日 起,免 征 所 得 税 5 年 ; 三 是 为 处 理 利 用 其 他 企 业 废 弃 的 在 《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目 录 》 内 的 资 源 而 新 办 的 企 业,经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批 准 后,可 减 征 或 免 征 所 得 税 一 年 。 这 一 政 策 体 现 了 当 前 中 国 政 府 支 持 环 保 性 企 业 的 政 策 导 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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