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企业
是 中 外 合 资 经 营 企 业 、 中 外 合 作 经 营 企 业 和 外 商 独 资 企 业 三 者 的 简 称 。 是 中 国 改 革 开 放 后 对 外 招 商 引 资 的 一 种 重 要 形 式 。 外 商 独 资 企 业,是 指 外 商 资 本 独 资 经 营 的 企 业,外 商 有 权 在 合 法 范 围 内 对 企 业 进 行 任 何 形 式 的 管 理 和 处 理,自 行 投 资 、 自 主 经 营 、 自 负 盈 亏 、 自 担 风 险 。 另 参 见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 和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
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三类外商投资企业称为三资企业。是经我国有关部门批准,遵守我国有关法规规定,从事某种经营活动,由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国外投资方与我国投资方共同经营或独立经营,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中外合资企业 中外合资企业,又叫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而从事某种经营活动的企业。它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中外合资企业的特点是: 合营企业按合同规定占有股份,但只有了出资证明书,不发行股票。因此,不同国外的股份公司出现控股问题,谁在公司占有的股份多,谁就控制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国外规定外国投资者只能占股份49%以下,本国投资必须占51%以上。而我国的规定不同于外国。对外商合资企业的股份,只规定下限不少于25%,没有明文规定上限。
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有一定比例要求。总投资额在3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要等于投资总额的70%;且注册资本在合营期限内不得减少,对全营各方的认缴资本不负还本付息责任。中外合资企业都是有限责任公司,其经济责任以各自出资额为限。 国外投资者所得的利润及其合法所得,必须是外汇才能汇出,这就要求在合同中规定产品外销出口比例,在经营中强调外汇收支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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