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是 指 合 作 双 方 不 按 比 例 投 资,也 不 按 比 例 分 红,而 是 由 投 资 双 方 按 合 同 共 同 投 入 资 本,分 享 利 润 的 企 业 形 式 。 即 国 际 上 统 称 的 契 约 式 合 营,是 中 国 对 外 开 放,利 用 外 资 的 一 种 重 要 形 式,中 国 的 中 外 合 作 经 营 企 业,一 般 是 由 外 商 提 供 全 部 资 金 及 设 备 、 技 术 、 原 材 料 等,由 中 方 提 供 工 业 、 资 源 、 厂 房 、 劳 动 力 等 。
由 双 方 商 定 合 同,双 方 享 有 同 等 的 权 利,共 同 经 营 管 理 。 利 润 分 配 可 按 产 品 分 成,收 入 分 成 或 利 润 分 成,中 方 不 负 亏 损 责 任 。 目 前,这 种 方 式 在 海 上 石 油 和 矿 产 资 源 的 开 发 中 应 用 较 多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简称“合作企业”。按照平等互利原则,外商在中国境内同中国合作者(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和经营的契约式合营企业。双方可以采取投资方式或提供合作条件(现金、实物、工业产权等)的方式进行合作。按照1988年4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规定,合作企业可以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也可以只建立联合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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