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结构
是 指 所 有 者 与 代 理 人 之 间 的 关 系,即 股 东 、 董 事 、 监 事 会 及 经 理 之 间 的 相 互 关 系 。 它 是 现 代 企 业 组 织 结 构 发 展 的 产 物,也 是 现 代 企 业 制 度 的 重 要 内 容 。 公 司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中 不 可 忽 视 的 是 由 四 个 层 次 组 成 : 股 东 大 会 、 董 事 会 、 监 事 会 、 经 理 层 。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是 一 个 多 元 的 权 力 结 构,其 决 策 权 力 、 管 理 权 力 和 监 督 权 力 相 互 分 立,并 且 相 应 形 成 若 干 分 立 的 机 构 。 其 目 的 是 防 止 过 度 集 中 权 力 和 滥 用 权 力,形 成 不 同 利 益 主 体 间 的 制 衡 关 系 。
企业法人是指具有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资金数额、企业名称、组织章程、组织机构、住所等法定条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经济组织。我国的企业法人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企业法人具有以下特征:(一)具备企业法人的法定条件,经核准登记成立;(二)是从事营利性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以及公司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人和外资企业法人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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