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人」控制
「内部人控制」是 指 在 企 业 所 有 权 与 经 营 权 分 离 的 状 态 下,企 业 的 经 营 者 和 职 工 联 合 起 来 借 助 对 企 业 资 产 的 实 际 控 制,以 损 坏 外 部 股 东 利 益 而 为 自 己 牟 取 利 益 的 行 为。特 别 像 中 国 正 处 于 体 制 转 轨 的 过 程 中,国 有 资 产 管 理 体 制 尚 未 建 立,内 部 人 控 制 问 题 尤 其 严 重 。
"内部人控制"现象,是指独立于股东或投资者(外部人)的经理人员掌握了企业实际控制权,在公司战略决策中充分体现自身利益,甚至内部各方面联手谋取各自的利益,从而架空所有者的控制和监督,使所有者的权益受到侵害。 "内部人控制"风险,是由美国斯坦福大学的青木昌彦针对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特有的情况而提出来的,是指从前的国有企业的经理和工人在企业公司化的过程中获得相当大一部分控制权的现象。
证券投资基金在信托契约中对基金管理人规定了诸多的义务。但是基金持有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的实质决定了,在基金资产的权利问题上,存在着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进而存在"内部人控制"风险。 所谓证券投资基金的"内部人控制"风险是指作为委托人的基金持有人,其目标是追求基金资产投资收益的最大化,而作为代理人的基金管理人,其目标是追求个人的收入最大化,两者的目标并不一致。
由于契约型证券投资基金先天性的缺陷,即基金持有人的高度分散性。基金的投资者对基金的重要投资决策并没有发言权,其并不能对基金管理人形成有效的监督和控制。因此基金管理人(即内部人)就实际上掌握了基金资产的控制权,从而在基金投资决策中充分追求自身利益而使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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