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真正连带债务
不 真 正 连 带 债 务 是 指 数 个 债 务 人 基 于 不 同 的 发 生 原 因,而 偶 然 产 生 相 同 内 容 的 给 付,各 负 全 部 履 行 的 义 务,因 一 个 债 务 人 的 完 全 履 行,则 全 体 债 务 归 于 消 灭 的 法 律 效 果 。
不真正连带债务,是指两个以上的债务人基于不同的发生原因,对于债权人负有以同一给付为标的的数个债务,依其中一个债务人的完全履行,其他债务人的债务因债权人的目的达到而归于消灭的一种法律关系。在这种关系,债权人分别对不同的债务人享有以同一给付为标的的债权,为广义的请求权并存的形态。
依不真正连带债务的特点,债权人在请求权并存的情况下是有权选择先行使哪一个请求权的。行使该请求权的结果不同,决定了债权人可否再行使其他请求权。如果行使该请求权的结果完全满足了债权人的债权,因其目的已达到,债权人对其他债务人的债权即归于消灭,不能再主张;如果行使的结果未或未完全满足债权人的债权,则债权人就未满足的债权部分就有权向其他债务人主张。
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各债务人之间,已承担了责任的债务人能否向其他未承担责任的债务人进行追偿,与一般连带债务必享有追偿权不同,是或然性的。如果承担责任的债务人不是最终责任人,则依他们之间的法律关系,承担责任的债务人可向最终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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