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分类管理
根 据 国 务 院 1 9 9 9 年 3 5 号 文 件,中 国 对 加 工 贸 易 的 进 口 商 品 和 加 工 贸 易 企 业 进 行 分 类 管 理 。 根 据 经 营 情 况 与 资 信 情 况,把 企 业 分 为 A 、 B 、 C 、 D 四 类,D 类 没 有 加 工 贸 易 的 经 营 权 。 商 品 分 为 禁 止 类 、 限 制 类 和 允 许 类 。
禁 止 类 是 禁 止 进 口 或 特 别 情 况 进 口 时 必 须 付 关 税 的 商 品 ; 限 制 类 是 对 除 了 A 以 外 的 企 业 ( B 、 C ) 实 行 保 证 金 台 账 「 实 转 」 制 度 ( 另 参 见 《 台 账 「 实 转 」 管 理 》 词 条) ; 允 许 类 商 品 是 对 A 实 行 保 税 制 度,对 B 实 行 保 证 金 台 账 「 空 转 」,对 C 实 行 保 证 金 台 账 「 实 转 」 制 度 。 另 参 见 《 加 工 贸 易 企 业 分 级 评 定 标 准 》 。
加工贸易,主要指对外加工装配、中小型补偿贸易和进料加工贸易。而通常所说的“三来一补”,指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来样加工和中小型补偿贸易,其中来样加工不在加工贸易的范围内。 加工贸易是以加工为特征的再出口业务,其方式多种多样,常见的加工贸易方式有:
进料加工。又叫以进养出,指用外汇购入国外的原材料、辅料,利用本国的技术、设备和劳力,加工成成品后,销往国外市场。这类业务中,经营的企业以买主的身份与国外签订购买原材料的合同,又以卖主的身份签订成品的出口合同。两个合同体现为两笔交易,它们都是以所有权转移为特征的货物买卖。进料加工贸易要注意所加工的成品在国际市场上要有销路。否则,进口原料外汇很难平衡,从这一点看进料加工要承担价格风险和成品的销售风险。
来料加工。它通常是指加工一方由国外另一方提供原料、辅料和包装材料,按照双方商定的质量、规格、款式加工为成品,交给对方,自己收取加工费。有的是全部由对方来料,有的是一部分由对方来料,一部分由加工方采用本国原料的辅料。此外,有时对方只提出式样、规格等要求,而由加工方使用当地的原、辅料进行加工生产。这种做法常被称为“来样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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