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商品退(免)税
这 是 中 国 政 府 为 鼓 励 出 口 商 品 所 实 行 的 一 种 鼓 励 性 措 施 。 外 贸 企 业 或 其 他 单 位 出 口 已 征 过 税 的 产 品,除 原 油 或 成 品 油 外,在 报 关 出 口 后,应 将 所 征 产 品 税 或 增 值 税 退 还 给 出 口 企 业 。 属 于 增 值 税 征 收 范 围 的 产 品,退 还 生 产 环 节 已 交 纳 的 增 值 税 款 ; 属 于 产 品 征 收 范 围 的 工 业 品,退 还 最 后 生 产 环 节 已 交 纳 的 产 品 税 税 款 。
出 口 征 税 的 农 、 林 、 牧 、 水 产 品,退 还 在 收 购 环 节 已 交 纳 的 产 品 税 税 款 。 生 产 企 业 直 接 出 口 本 企 业 的 产 品,在 报 关 出 口 后,免 征 产 品 税 和 增 值 税 。 属 于 增 值 税 征 收 范 围 的 产 品,除 免 征 本 企 业 应 交 纳 的 增 值 税 外,还 应 退 还 、 「 扣 除 项 目 」 已 交 纳 的 税 款 。 出 口 商 品 退 ( 税 ) 产 品 税 或 增 值 税 均 由 企 业 所 在 地 税 务 机 关 审 核 后 办 理 退 ( 免 ) 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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