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银行制
是 指 在 企 业 需 要 资 金 帮 助 时,由 主 银 行 出 面,以 牵 头 行 的 身 份 为 企 业 组 织 贷 款,重 要 的 是 当 市 场 形 势 不 利 于 企 业 时,主 银 行 将 主 动 为 企 业 提 供 信 贷 和 其 他 的 优 惠 政 策 ;
平 时,主 银 行 有 对 企 业 实 行 审 慎 监 督 的 权 利,当 企 业 出 现 较 严 重 的 内 部 人 事 问 题 或 因 企 业 领 导 管 理 不 善 而 出 现 亏 损 时,主 银 行 有 权 撤 换 企 业 的 领 导 的 银 企 制 度 。 这 样 的 主 银 行 一 般 是 指 对 于 某 个 企 业 而 言,在 资 金 筹 措 方 面 所 占 比 例 最 大 的 银 行,并 拥 有 企 业 相 当 大 比 例,甚 至 最 大 比 例 的 股 权 。
不同企业可以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选择运行模式。 --对管理基础差的企业,可首先选用“双轨制”试运行,当企业管理基础和条件具备时,转向采用“单轨制”。 --大多数欲建立内部银行的企业,可一步到位采用“单轨制”。 --在我国金融、信贷体制改革,尤其目前推行的“主办银行制”背景下,对一些大企业、企业集团、上市公司可尝试(与主办银行)联合建立银企结合型的内部银行。 --随着我国企业管理不断加强、计算机应用水平提高,在三种内部银行中,“双轨制”将逐步淘汰,单轨制将成为主体,银企结合型的内部银行将被更多大企业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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