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回」制度
是 针 对 缺 陷 产 品 的 管 理 制 度,并 且 不 仅 仅 针 对 汽 车,而 是 针 对 所 有 缺 陷 产 品 。 它 是 指 当 市 场 出 现 缺 陷 产 品 以 后,各 国 质 量 管 理 部 门,有 权 要 求 产 品 生 产 厂 家,从 市 场 中 购 回 已 在 流 通 中 或 尚 未 流 通 的 缺 陷 产 品,并 对 缺 陷 产 品 的 消 费 者 提 供 相 应 赔 偿 的 制 度 。
当 大 量 缺 陷 产 品 投 放 市 场 后,仅 仅 依 靠 单 一 的 消 费 者 提 出 损 害 赔 偿 诉 讼 不 足 以 引 起 制 造 商 的 重 视 、 达 到 消 除 危 险 和 对 其 进 行 惩 诫 的 目 的,因 此 需 要 政 府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通 过 行 使 其 行 政 职 权,责 令 厂 商 「 召 回 」 其 产 品 或 者 改 进 设 计 方 案 和 生 产 技 术,以 维 护 消 费 者 权 益 。
召回制度 产品生产商、进口商、经销商在得知其生产、进口、经销的产品存在可能危机人身健康、财产安全的缺陷时,依法向政府部门报告,并告知消费者,从市场消费者手中收回有问题的产品,实施予以修理、更换、赔偿等积极有效的措施,从而消除缺陷产品的危害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