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董事制度
中 国 证 监 会 制 订 的 《 关 于 在 上 市 公 司 建 立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的 指 导 意 见 》 要 求 上 市 公 司 建 立 独 立 的 外 部 董 事 制 度,即 各 境 内 上 市 公 司 应 按 照 本 指 导 意 见 的 要 求 修 改 公 司 章 程,聘 任 适 当 人 员 担 任 独 立 董 事,其 中 至 少 包 括 一 名 会 计 专 业 人 员 ( 会 计 专 业 人 士 是 指 具 有 高 级 职 称 或 注 册 会 计 师 资 格 的 人 士 ) 。
在 2 0 0 2 年 6 月 3 0 日 前,董 事 会 成 员 中 应 当 至 少 包 括 2 名 独 立 董 事 ; 在 2 0 0 3 年 6 月 3 0 日 前,上 市 公 司 董 事 会 成 员 中 应 当 至 少 包 括 三 分 之 一 独 立 董 事 。
外部董事 Outside Director : 不属于公司员工或权益方的董事会成员。 外部董事制度是主要在英美等国家实行的单一董事会制度,即由公司外部人员担任公司董事,并在董事会中占据主要比例和主导地位。这一制度本意在于避免董事成员与经理人员的身份重叠和角色冲突,保证董事会独立于管理层进行公司决策和价值判断,更好地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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