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并购快速通道
外 资 并 购 快 速 通 道 是 上 海 产 权 交 易 所 和 上 海 市 外 国 投 资 工 作 委 员 会 于 2 0 0 1 年 4 月 2 5 联 合 建 立,主 要 是 运 用 市 场 配 置 机 制,以 规 范 、 便 捷 的 市 场 化 服 务 吸 引 外 资,简 化 投 资 审 批 手 续,改 善 上 海 市 的 投 资 环 境,有 效 地 维 护 投 资 者 的 合 法 权 益 。
外资并购 也称并购投资,是与新建投资相对应的一种投资方式,本质上是企业间的产权交易和控制权的转移。并购一般没有新的固定资产投资,因此与新建投资相比,外国企业可以更快地进入市场和占领市场。外资并购在我国很早就存在,主要是中方以资产作价同外方合资,实现存量资产利用外资。
并购(Merger and Acquisition): 一般来讲,并购是企业兼并与收购的总称,前者是指在竞争中占优势的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的全部财产,合并组成一家企业的行为;后者则指一家企业通过公开收购另一家企业一定数量的股份而获取该企业控制权和经营权的行为。
并购的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法》对公司的合并进行里明确的界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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