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少、边、穷」地区新办企业的所得税优惠
是 指 中 国 为 了 促 进 革 命 老 根 据 地 、 少 数 民 族 地 区 、 边 远 地 区 、 穷 困 地 区 的 生 产,对 在 这 些 地 区 新 办 的 企 业 提 供 所 得 税 优 惠 的 政 策 。 在 国 家 确 定 的 「 老 、 少 、 边 、 穷 」 地 区 新 办 的 企 业,经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批 准 后,可 减 征 或 者 免 征 所 得 税 三 年 。 这 一 政 策 体 现 了 中 国 政 府 为 促 进 经 济 均 衡 发 展 所 做 的 努 力 。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范围比公司所得税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是1994年工商税制改革后实行的,它把原国营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和私营企业所得税统一起来,形成了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它克服了原来按企业经济性质的不同分设税种的种种弊端,真正地贯彻了“公平税负、促进竞争”的原则,实现了税制的简化和高效,并为进一步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企业是指按国家规定注册、登记的企业。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依法注册、登记的,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独立经济核算是指同时具备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等条件。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即据以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法定比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我国企业所得税采用33%的比例税率。另外,为了照顾规模较小、利润较少的中小型企业,还设置了两档低税率: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的企业,按18%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在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企业,按 27%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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