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
合 并 是 企 业 重 组 的 一 种 形 式,是 指 两 个 或 两 个 以 上 的 企 业 按 法 律 的 规 定,并 为 一 个 企 业 。 合 并 分 为 新 设 合 并 与 吸 收 合 并,原 有 企 业 解 散 而 共 同 设 立 新 的 企 业 称 为 新 设 合 并 ; 一 方 的 原 有 企 业 继 续 存 在,而 其 他 各 方 解 散,称 为 吸 收 合 并 。
未 期 满 的 优 惠 可 继 续 享 受 至 期 满,合 并 前 企 业 未 弥 补 的 经 营 亏 损 在 合 并 后 还 需 弥 补,具 体 资 产 计 价 与 亏 损 结 转 方 法 见 1 9 9 7 年 4 月 国 家 税 务 局 发 布 的 《 关 于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合 并 、 分 立 、 股 权 重 组 、 资 产 转 让 等 重 组 业 务 所 得 税 处 理 的 暂 行 规 定 》 。
合并(Combination)是指两家以上的公司依契约及法令归并为一个公司的行为。公司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创新合并两种形式:前者是指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中,其中一个公司因吸收了其他公司而成为存续公司的合并形式,后者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通过合并创建了一个新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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