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知识产权
是 指 公 民 、 法 人 按 照 法 律 的 规 定,对 其 科 学 技 术 、 文 化 艺 术 等 知 识 领 域 内 的 智 力 成 果 自 行 享 有 的 权 利 。 其 实 质 是 把 人 类 的 智 力 劳 动 成 果 当 作 财 产 并 运 用 法 律 形 式 加 以 保 护 。 其 特 点 有 : 是 知 识 产 权 和 财 产 所 有 权 的 综 合 体,必 须 经 过 法 律 直 接 确 认,才 能 受 到 保 护 。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是 一 种 专 有 权,具 有 独 占 性 和 垄 断 性 ; 具 有 时 间 性 和 严 格 的 地 域 性 。
自主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人们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等领域从事智力活动而创造的财富,是法律确认的产权。与其他产权相比,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地域性和时间性。自主知识产权是与使用他人知识产权相对的概念,指产品生产者对产品中包合的核心技术拥有自己的知识产权,这其中主要是专利权(也称工业产权),也包含部分的著作权和商标权。
知识产权 英文为“intellectual property”,德文为“Gestiges Eigentum”,其原意均为“知识(财产所有权)”或者“智慧(财产)所有权”,也称智力成果权。在我国台湾地区,则称之为智慧财产权。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知识产权属于民事权利,是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
有学者考证,该词最早于17世纪中叶由法国学者卡普佐夫提出,后为比利时著名法学家皮卡第所发展。 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或法人等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对其从事智力创作或创新活动所产生的知识产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又称为“智力成果权”、“无形财产权”,主要包括发明专利、商标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等方面组成的工业产权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的版权(著作权)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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