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民营化状态
是 一 种 企 业 运 行 状 态 。 一 方 面 要 求 政 企 分 开,政 府 不 再 直 接 管 理 企 业 ; 另 一 方 面 企 业 自 主 决 策 素 质 和 能 力 必 须 相 应 提 高 。 在 动 态 的 市 场 经 济 优 胜 劣 汰 体 制 作 用 下,必 然 凸 现 出 企 业 经 营 管 理 素 质 的 特 殊 作 用 和 贡 献,进 而 反 映 出 企 业 经 营 管 理 者 个 人 素 质 的 重 要 性,最 终 造 就 出 一 支 新 型 的 企 业 家 队 伍 来 。
民营化(Privatization) 政府将持有权益转让给私人企业。是日本政府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中提出的一个基本概念。日本的国有企业民营化是指变国有为国私混合所有,其组织形式为股份公司。日本政府早在80年代中期就开始对国有企业管理制度进行改革。
目标是提高经营效率,主要措施是逐步下放国有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减少政府对其经营活动的干预,广泛推行国有企业的民营化。从二十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日本政府先后将中央政府所属的日本电话、电信公社和专卖公社、国有铁路公社等大型国有企业民营化。具体做法是先把国有企业原资产折成股份,国家是该股份公司的惟一股东,然后向私人企业出售部分股权,形成国私共同持股的股份公司。
与日本政府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相似,中国国有企业民营化是指把国有企业的大部分资产分解出售给社会公众或广泛吸收社会资金,从而把国有企业变成股份制企业。国有企业民营化虽然也是通过股份制,但与以前的股份制改造所不同的是国家在股权结构中不再处于控股地位,从而把国有企业改造成社会化的民有企业。国有企业民营化,必须对社会公众的资金具有吸引力。如果由于各种原因,国有企业不能吸引社会公众资金,也没有机会吸收外资改造成中外合资企业,那么还有一条现实的途径,就是接受民营企业对其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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