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环境监督权
社 会 环 境 监 督 权 指 的 是 社 会 组 织 和 公 民 个 人 等 在 国 家 法 律 和 国 家 行 政 机 关 的 指 导 下 进 行 环 境 管 理 行 为 的 权 利 。 社 会 环 境 监 督 权 的 具 体 要 求,是 通 过 法 律 规 定 赋 予 社 会 组 织 和 公 民 个 人 对 危 害 环 境 的 行 为 进 行 监 督 的 权 利 。
社会环境 social environment在自然环境的基础上,人类通过长期有意识的社会劳动,加工和改造了的自然物质,创造的物质生产体系,积累的物质文化等所形成的环境体系,是与自然环境相对的概念。社会环境一方面是人类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发展的标志,另一方面又随着人类文明的演进而不断地丰富和发展,所以也有人把社会环境称为文化-社会环境。
社会环境是指人类生存及活动范围内的社会物质、 精神条件的总和。广义包括整个社会经济文化体系,如生产力、生产关系、社会制度、社会意识和社会文化。狭义仅指人类生活的直接环境,如家庭、劳动组织、 学习条件和其它集体性社团等。社会坏境对人的形成和发展进化起着重要作 用,同时人类活动给予社会环境以深刻的影响,而人类本身在适应改造社会环境的过程中也在不断变化。
对社会环境所包含的内容有不同的看法。有人将社会环境按所包含的要素的性质分为:①物理社会环境,包括建筑物、道路、工厂等;②生物社会环境,包括驯化、驯养的植物和动物;③心理社会环境,包括人的行为、风俗习惯、法律和语言等。有人按环境功能把社会环境分为:①聚落环境,包括院落环境、村落环境和城市环境;②工业环境;③农业环境;④文化环境;⑤医疗休养环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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