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所得税
是 以 所 得 额 为 征 税 对 象 所 征 收 的 税 收,是 许 多 国 家 税 收 制 度 的 主 体 税 种 。 所 得 税 的 所 得 额 为 征 税 对 象,与 纳 税 人 的 经 济 能 力 相 适 应,能 较 好 体 现 合 理 负 担 原 则 。 采 用 累 进 税 率 时 还 可 有 效 调 节 纳 税 人 收 入 水 平,实 现 社 会 公 平 。 中 国 自 1 9 5 0 年 起 征 收 所 得 税,其 后 进 行 一 系 列 的 改 革 。 1 9 9 4 年 工 商 税 制 改 革 时 有 较 大 调 整,现 行 所 得 税 主 要 有 个 人 所 得 税 、 企 业 所 得 税 、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和 外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等 。
所得税又称所得课税、收益税,指国家对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一定时期内的各种所得征收的一类税收。 所得税1799年创始于英国。由于这种税以所得的多少为负担能力的标准,比较符合公平、普遍的原则,并具有经济调节功能,所以被大多数西方经济学家视为良税,得以在世界各国迅速推广。进入19世纪以后,大多数资本主义国家相继开征了所得税,并逐渐成为大多数发达国家的主体税种(主要是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所得税的特点主要是: 第一:通常以纯所得为征税对象。 第二:通常以经过计算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 第三:纳税人和实际负担人通常是一致的,因而可以直接调节纳税人的收入。特别是在采用累进税率的情况下,所得税在调节个人收入差距方面具有较明显的作用。对企业征收所得税,还可以发挥贯彻国家特定政策,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 第四:应纳税税额的计算涉及纳税人的成本、费用的各个方面,有利于加强税务监督,促使纳税人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改善经营管理。
在新中国成立以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所得税收入在我国税收收入中的比重很小,所得税的作用微乎其微,这种状况直到改革开放,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国营企业"利改税"和工商税制改革以后才得以改变。我国现行税制中的所得税税类税收包括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3个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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