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代理制
即 对 外 引 资 招 商 代 理 制,指 的 是 招 商 委 托 人 以 委 托 招 商 代 理 人 为 其 介 绍 招 商 项 目 、 寻 求 招 商 机 会,以 至 具 体 进 行 招 商 事 务 的 形 式 进 行 招 商 的 方 式 。招 商 代 理 制 是 为 了 适 应 经 济 发 展,为 了 解 决 近 两 年 由 于 受 亚 洲 金 融 危 机 影 响,招 商 难 度 加 大 的 问 题,而 实 行 的 一 种 新 的 招 商 引 资 的 方 式 。 这 一 方 式 于 1 9 9 9 年 在 珠 海 率 先 实 行,取 得 显 著 成 效 。
招商:简单可以诠释成,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它是一项选择,也是一项替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法、中国教育发展网商务百科的定义,招商,即招揽商户,它是指发包方将自己的服务、产品面向一定范围进行发布,以招募商户共同发展。代理(Agency)法律上指以他人的名义,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对被代理人直接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代理的产生,有的是受他人委托,有的是由法律规定,有的是由有关部门指定。如在诉讼中,当事人聘请律师代理进行诉讼活动。有些行为如立遗嘱、婚姻登记等不能成立代理关系。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进行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包括民事代理、诉讼代理以及其他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如纳税。
代理具有下列基本特征:①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为意思表示。③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④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凡依法律规定,或依法律行为的性质、或当事人的约定,必须由本人亲自进行的行为,不得代理。如婚姻登记、设立遗嘱、具有人身性质的债务的履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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