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免三减半
是 中 央 政 府 对 新 办 生 产 性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的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 是 指 新 开 办 的 生 产 性 外 商 投 资 企 业,经 营 期 在 十 年 以 上 的,从 开 始 获 利 的 年 度 起,第 一 年 及 第 二 年 免 征 企 业 所 得 税,第 三 至 第 五 年 减 半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 但 属 于 石 油 、 天 然 气 、 稀 有 金 属 等 资 源 开 采 项 目 的,由 国 务 院 另 行 规 定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实 际 经 营 期 不 满 十 年 的,应 当 补 缴 已 免 征 、 减 征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款 。
生 产 性 的 外 商 投 资 企 业,是 指 从 事 下 列 行 业 的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 1 . 机 械 制 造 、 电 子 工 业 ; 2 . 能 源 工 业 ( 不 包 括 开 采 石 油 、 天 然 气 ) ; 3 . 冶 金 、 化 学 、 建 材 工 业 ; 4 . 轻 工 、 纺 织 、 包 装 工 业 ; 5 . 医 疗 器 械 ; 制 药 工 业 ; 6 . 农 业 、 林 业 、 畜 牧 业 、 渔 业 、 水 利 业 ; 7 . 建 筑 业 ; 8 . 交 通 运 输 ( 不 包 括 客 运 ) ; 9 . 直 接 为 生 产 服 务 的 科 技 开 发 、 地 质 普 查 、 产 业 信 息 谘 询 和 生 产 设 备 、 精 密 仪 器 维 修 服 务 业 ; 1 0 . 经 国 务 院 税 务 主 管 部 门 确 定 的 其 他 行 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中:所谓“两免三减半”的政策是指外商投资企业可享受从获利年度起2年免征、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待遇。 对设在中西部地区的国家鼓励的外商投资企业,在5年的减免税期满后,还可延长3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对外商投资设立的先进技术型企业,可享受3年免税、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待遇;对出口型企业,除享受上述两免三减所得税优惠外,只要企业年出口额占企业总销售额的70%以上,均可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对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采购国产设备,如该类进口设备属进口免税目录范围,可按规定抵免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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