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制社会
指 中 国 全 社 会 的 国 有 资 产 都 是 通 过 委 托 代 理 来 进 行 管 理 的,即 中 央 、 地 方 以 及 大 企 业 等 通 过 层 层 代 理 的 方 式 来 管 理 中 国 成 千 上 万 的 国 有 企 业 。 近 代 公 有 制 经 济 必 须 借 助 委 托 代 理 制 才 能 运 行,这 是 由 公 有 制 的 本 质 所 决 定 的 。 社 会 主 义 国 有 经 济 中 的 委 托 代 理 制 涉 及 政 治 和 经 济 两 大 领 域 。
首 先 是 通 过 社 会 主 义 民 主 集 中 制 自 上 而 下 地 形 成 一 个 政 治 上 的委 托 代 理 链 ; 然 后 这 个 委 托 代 理 链 又 自 上 而 下 地 在 国 有 经 济 领 域中 延 伸 。 近 2 0 年 来,中 国 以 坚 持 社 会 主 义 方 向 为 根 本 的 经 济 体 制改革,从 产 权 关 系 上 看,实 际 上 也 就 是 按 照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的 要求重 构 国 有 经 济、国 有 企 业、国有资产这个自上而下的委托代理 链。
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的代理权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行为而产生。因委托代理中,被代理人是以意思表示的方法将代理权授予代理人的,故又称 “意定代理” 或 “任意代理” 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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