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治理结构
是 指 能 够 在 所 有 者 和 经 营 者 之 间 建 立 起 制 衡 关 系 的 企 业 组 织 结 构 。 它 是 现 代 企 业 制 度 的 核 心,1 9 9 9 年 中 共 十 五 届 四 中 全 会 明 确 要 求 在 国 有 企 业 改 制 后 建 立 的 公 司 中 建 立 规 范 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 由 于 海 外 证 券 市 场 规 则 明 确 、 监 管 严 格,中 国 证 券 监 管 机 构 完 善 境 内 企 业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的 努 力,是 从 要 求 境 外 上 市 公 司 规 范 运 作 入 手 的 。 然 后 将 这 些 规 定 推 广 到 境 内 公 司 中 去 。
法人治理结构是又译为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最重要的组织架构。狭义的公司治理主要是指公司内部股东、董事、监事及经理层之间的关系,广义的公司治理还包括与利益相关者(如员工、客户、存款人和社会公众等)之间的关系。 公司作为法人,也就是作为由法律赋予了人格的团体人、实体人,需要有相适应的组织体制和管理机构,使之具有决策能力、管理能力,行使权利,承担责任。这种体制和机构被称之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也可以称之为公司内部管理体制。这种结构使公司法人能有效地活动起来,因而很重要,是公司制度的核心。
法人治理结构,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由四个部分组成: 1.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由公司股东组成,所体现的是所有者对公司的最终所有权; 2.董事会,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对公司的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作出决策,维护出资人的权益; 3.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公司的财务和董事。经营者的行为发挥监督作用; 4.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是经营者、执行者。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四个组成部分,都是依法设置的,它们的产生和组成,行使的职权,行事的规则等,在公司法中作了具体规定,所以说,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以法制为基础,按照公司本质属性的要求形成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