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规就业
非 正 规 就 业 就 是 具 有 以 下 特 征 的 就 业 状 态 : 1. 就 业 与 社 会 保 障 体 系 之 间 几 乎 没 有 制 度 性 联 系,或 者 虽 有 制 度 性 规 定 但 很 少 被 遵 守 ; 2. 基 本 报 酬 形 式 一 般 采 取 计 时 工 资,少 数 情 况 下 采 取 记 件 工 资 ; 3. 劳 动 报 酬 一 般 只 能 达 到 当 地 最 低 工 资 水 平 ; 4. 与 雇 主 之 间 的 劳 动 契 约 十 分 松 散,一 般 处 于 随 时 可 能 被 中 止 的 状 态 ; 5. 劳 务 收 入 处 于 税务 监 管 的 「 盲 区 」,很 少 申 报 纳 税 。
“非正规就业”一词源于联合国国际劳动组织,原意是非正规组织或部门的就业。本市提出的非正规就业,是指下岗失业人员个人或组织起来,通过参与社区的便民利民服务、市容环境建设中的公益性劳动,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各种临时性、突击性的劳务及以家庭手工业、工艺作坊等形式进行生产自救,又无法建立或暂无条件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一种就业形式。
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是指组织本市失业、协保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通过开发社区服务业、小型制作业、为单位提供社会化服务等进行生产自救,以获得基本的收入和社会保障的一种社会劳动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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