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闭贷款
封 闭 贷 款 是 中 国 在 银 行 监 控 的 资 金 运 用,这 是 1 9 9 8 年 银 行 与 企 业 协 作 的 一 个 成 果 。 具 体 来 说,在 一 个 银 行 进 行 贷 款,则 要 由 该 银 行 到 指 定 贷 款 人 的 结 算 行 、 国 外 的 开 证 行 等 。
贷 款 企 业 必 须 百 分 之 百 地 按 照 银 行 的 需 求 通 过 银 行 的 渠 道,不 能 逃 出 或 背 离 这 个 银 行 渠 道,收 费 也 必 须 在 该 银 行 的 账 上 进 行 反 映 和 结 算 。 封 闭 贷 款 主 要 是 反 映 该 项 业 务 有 没 有 效 益,有 没 有 市 场,能 不 能 安 全 收 汇 。
封闭贷款",是商业银行根据国家政策向特定企业发放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贷款。 由于它通过独立设立的账户,封闭运行,故称封闭贷款。 在我国"封闭贷款"特指贷款人对因资产负债率较高、亏损严重等原因,按照正常条件不能取得贷款,但政府已决定救助的国有工业企业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 为了积极支持亏损严重的国有工业企业培育新的盈利增长点,逐步走出困境,我国于1988年出台了《封闭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确保封闭贷款的本息安全,《办法》规定封闭贷款应遵循"封闭核算、购货鉴证、足额贷款、专户管理、保值分利"的原则,在企业采购、生产、库存、销售整个环节中资金能够封闭运行,贷款本息能够按期归还,企业生产能够循环周转。 1999年,我国又根据外经贸企业的特点,出台了《外经贸企业封闭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外经贸封闭贷款应遵循"收汇挂钩、购货鉴证、封闭管理、安全收贷"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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