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性退出壁垒
是 指 政 府 对 于 国 有 企 业 的 刻 意 保 护,致 使 其 在 长 期 亏 损 下 亦 可 滞 留 在 待 业 之 中 而 不 发 生 退 出 。 至 今,中 国 国 有 企 业 的 退 出 在 严 格 意 义 上 还 只 是 一 种 政 府 行 为,1992 年 颁 布 施 行 的 国 有 企 业 十 四 项 自 主 权 中 并 未 包 括 退 出 权,亦 中 国 普 遍 存 在 制 度 性 退 出 壁 垒 。
所谓退出壁垒是指现有企业在市场前景不好、企业业绩不佳时意欲退出该产业(市场),但由于各种因素的阻挠,资源不能顺利转移出去。退出壁垒有两种,即破产时的退出(被动或强制)和向其他产业转移(主动或自觉)时的退出。从行业利润的角度来看,最好的情况是进入壁垒较高而退出壁垒低,在这种情况下,新进入者将受到抵制,而在本行业经营不成功的企业会离开本行业。
反之,进入壁垒低而退出壁垒高是最不利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当某行业的吸引力较大时,众多企业纷纷进入该行业;当该行业不景气时,过剩的生产能力仍然留在该行业内,企业之间竞争激烈,相当多的企业会因竞争不利而陷入困境。它包括:专业化的固定资产:这种固定置产清算价值低或转换成本高则退出壁垒高。 退出的费用高:如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安置费、大量的库存物品甚至包括由于纵向一体化形成的原材料加工基地及市场网络等费用。
和公司其他业务的战略关系密切:如退出某一行业会使企业在其他经营领域的产品、市场形象和营销能力等方面受到很大影响。 感情和心里障碍:管理者不愿从纯经济的角度理性的作出撤退决策,原因有对过去业务的执着和熟悉、对雇员的忠诚、对自己事业的担忧等。政府和社会约束:包括地方政府出于对失业率和经济增长指标的关注而对企业推出决策的否决或劝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