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叠税收
重 叠 税 收 在 国 际 通 行 税 制 下,公 司 或 企 业 取 得 的 营 业 利 润 在 公 司 层 次 缴 纳 一 次 公 司 所 得 税 之 后,其 税 后 的 利 润 作 为 股 息 分 配 给 投 资 者,在 个 人 层 次 还 要 缴 纳 一 次 个 人 所 得 税,这 就 是 人 们 所 通 称 的 「 经 济 性 重 叠 税 收 」 。
税收具有三种主要职能:筹集国家财政收入是税收的基本职能。国家凭借政权,运用税收从国民收入中提取一部分社会纯收入,以保障国民经济的再生产。 经济的职能。税收在筹集国家收入的同时,可以调节社会资源在不同经济成分,不同地区,不同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分配,以实现社会发展的经济目标。 监督职能。税收分配涉及生产、流通、分配各个领域,通过收入增减,税源变化灵敏地反映国民经济的发展变化趋势,并以各种有效措施促进社会生产的正常进行
税收的三性:指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 税收的强制性指在国家税法规定的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税收的无偿性指国家征税以后纳税人交纳的实物或货币随之就转变为国家所有,不需要立即付给纳税人以任何报酬,也不再直接返还给纳税人。税收的固定性指国家在征税以前,就通过法律形式,把每种税的纳税人、课税对象及征收比例等都规定下来,以便征纳双方共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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