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问责任制
首 问 责 任 制 是 指 办 税 服 务 窗 口 的 工 作 人 员 在 受 理 纳 税 人 办 理 有 关 涉 税 事 项 时,有 责 任 对 所 需 资 料 的 完 整 性 和 准 确 性 进 行 审 核 把 关,对 所 缺 资 料 和 项 目 必 须 在 一 次 内 以 书 面 形 式 列 明,待 其 补 齐 所 有 项 目 方 给 予 办 理 有 关 事 项 。 如 由 于 工 作 人 员 的 疏 漏,造 成 纳 税 人 办 理 同 一 事 项 需 要 两 次 以 上 来 回 的,经 办 人 员 要 承 担 相 应 责 任 并 受 到 相 应 的 处 罚 。
首问责任制是针对群众对机关内设机构职责分工和办事程序不了解、不熟悉的实际问题,而采取的一项便民工作制度。该制度规定群众来访时,机关在岗被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要求首问责任人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或要求,无论是否是自己职责(权)范围内的事,都要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对职责(权)范围内的事,若手续完备,首问责任人要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办结;若手续不完备,应一次性告之其办事机关的全部办理要求和所需的文书材料,不要让群众多跑或白跑。对非自己职责(权)范围内的事,首问责任人也要热情接待,并根据群众来访事由,负责引导该人到相应部门,让来访群众方便、快捷地找到经办人员并及时办事。对不遵守首问责任制,造成不良影响的,要给予相应处理。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局机关的行政效能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服务质量,确保群众满意,特制定本制度。 一、有关人员来福建省局机关办事,第一位接受询问的局机关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来办事的人员,负有为其服务的责任,必须做到使用文明、规范的用语;耐心听讲,认真受理,服务周到。
三、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处室职责范围的事项,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接洽,能马上办理的即予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应耐心说明情况;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处室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负责向对方明确地告知有关承办处室。四、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部门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及时与局办公室联系,帮助落实有关承办部门。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或要求,无论是否是自己职责(权)范围的事,都有责任和义务给群众以一个满意的答复。五、办理事项若不属于我局职能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耐心给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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