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经济合同
指 涉 及 与 外 国 关 系 的 经 济 合 同 。 在 中 国 主 要 指 : 中 国 企 业 或 者 其 他 经 济 组 织 同 外 国 和 港 澳 地 区 的 企 业 和 其 他 经 济 组 织 或 者 个 人 之 间 订 立 的 经 济 合 同,以 及 外 国 和 港 澳 地 区 的 企 业 和 其 他 经 济 组 织 或 者 个 人 之 间 在 中 国 境 内 订 立 或 者 履 行 的 经 济 合 同。
包 括 货 物 买 卖 、合 资 经 营 企 业 、合 作 经 营 企 业 、合 作 勘 探 开 发 自 然 资 源 、信 贷 、租 赁 、技 术 转 让 、工 程 承 包 、成 套 设 备 供 应 、加 工 承 揽 、劳 务 、补 偿 贸 易 、科 学 谘 询 或 者 设 计 、担 保 、 保 险 、仓 储 保 管 、委 托 代 理 等 合 同 。另 参 见 《 涉 外 经 济 合 同 争 议 解 决 》 词 条 。
涉外经济合同 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同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之间,为了实现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经济合同(Economic contract) 法人之间为显示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一般都采用书面形式。主要条款有: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数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根据法律规定的或按经济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以及当事人一方要求必须规定的条款。
按其内容,一般可分为: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采购、预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等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供用电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科技协作合同等。签订经济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必须遵循合法原则、平等互利原则、协商一致原则和等价有偿原则。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违反合同,要追究责任,赔偿损失,直至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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