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公积金财产
中 国 专 门 为 个 人 住 房 公 积 金 储 蓄 而 设 立 的 账 户,该 账 户 是 一 种 专 用 账 户,只 能 用 于 个 人 住 房 公 积 金 的 存 款 。 专 户 储 存 、 统 一 管 理 、 专 用 于 购 买 住 房 。 该 账 户 基 金 来 源 是 职 工 个 人 交 纳 的 住 房 公 积 金 ( 由 职 工 所 在 单 位 发 工 资 代 扣 部 分 ) 与 单 位 与 职 工 交 纳 的 部 分 之 和 。 该 账 户 存 款 利 息 计 率,住 房 公 积 金 存 款 与 每 年 6 月 3 0 日 按 上 年 7 月 1 日 银 行 挂 牌 利 率 结 息,并 自 结 息 日 起 自 动 转 存,该 账 户 本 息 收 入 免 征 个 人 所 得 税 。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这里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住房公积金的法律特点 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