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条款的「双轨制」
财 产 保 险 条 款 的 「 双 轨 制 」 是 国 内 财 产 保 险 与 涉 外 财 产 保 险 业 务 针 对 不 同 性 质 的 投 保 人 分 别 实 行 两 种 条 款,这 种 条 款 执 行 上 的 「 一 险 两 款 」 造 成 了 实 际 上 的 国 内 业 务 与 涉 外 业 务 两 个 领 域,形 成 保 险 经 营 的 二 元 结 构 、 条 款 「 双 轨 制 」 。
在 费 率 方 面,国 内 财 产 保 险 制 订 了 严 格 的 费 率,规 定 每 一 投 保 单 位 原 则 上 适 用 一 个 费 率,基 本 险 费 率 可 在 3 0 % 的 幅 度 内 上 下 浮 动,而 综 合 险 则 必 须 按 费 率 表 执 行 。 对 于 费 率 问 题,涉 外 条 款 对 费 率 没 有 严 格 限 定,实 行 一 种 市 场 化 费 率,这 就 产 生 费 率 「 一 险 两 费 」,形 成 费 率 「 双 轨 制 」 。 随 着 中 国 保 险 业 务 的 发 展,「 双 轨 制 」 已 不 适 应 中 国 的 经 济 条 件 了 。
财产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所承保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财产保险,包括财产保险、农业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等以财产或利益为保险标的的各种保险。 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保险业务。可保财产,包括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
以物质形态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作为保险标的的,通常称为财产损失保险。例如,飞机、卫星、电厂、大型工程、汽车、船舶、厂房、设备以及家庭财产保险等。以非物质形态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作为保险标的的,通常是指各种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例如,公众责任、产品责任、雇主责任、职业责任、出口信用保险、投资风险保险等。但是,并非所有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都可以作为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只有根据法律规定,符合财产保险合同要求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才能成为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