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站保险
是 从 七 十 年 代 开 始 出 现 的,它 的 基 本 原 则 全 世 界 通 用,各 国 的 差 别 不 大 。 核 电 站 保 险 的 常 见 险 种 包 括 建 筑 安 装 险 、 运 行 险 、 计 划 外 核 能 损 失 险 、 放 射 性 辐 射 及 放 射 性 污 染 险 、 第 三 者 责 任 险 ( 含 财 产 损 失 和 人 身 损 失 ) 等 。
核 电 站 建 设 险 和 部 分 运 行 险 都 在 公 开 的 保 险 市 场 上 承 保 和 分 保 。 此 外 国 际 上 还 存 在 专 门 承 保 核 风 险 的 国 际 分 保 集 团 系 统 。 各 国 核 分 保 集 团 之 间 还 进 行 相 互 分 保 。 目 前 世 界 上 共 有 三 十 四 家 核 分 保 集 团 。 此 外,某 些 国 家 还 成 立 有 供 电 企 业 相 互 保 险 组 织 。
核电站保险 指核电站责任保险和财产保险。随着核电站工业的迅速发展,核电逐渐成为重要能源之一,人们对核电站潜伏的巨大风险也有了深入了解,核电站保险便应运而生。核电站保险分为责任保险和财产保险两大部分:
责任保险。赔偿核事故对公众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核裂变过程产生的放射物的外泄会给周围地区的居民和财产带来核污染及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核电站责任保险可分为核设施经营者责任保险和核材料设备供货商、运输商责任保险两种。
财产保险。赔偿核危险和通常原因如火灾、爆炸、风灾造成核电站在建筑安装和运转时期的财产损失,以及核材料和设备在运输过程中的损失。核电站财产保险可分为核电站建筑、经营、运输和营业中断险等。由于核设施昂贵和责任风险巨大,许多国家建立了核保险集团,并通过再保险来分散巨大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