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转产(厂)
是 指 加 工 贸 易 经 营 单 位 将 进 口 料 件 委 托 另 一 个 直 属 海 关 关 区 内 生 产 企 业 加 工 出 口 的 业 务 。 由 于 异 地 转 产 中 涉 及 的 经 营 单 位 与 生 产 企 业 不 在 同 一 个 海 关 关 区 内,增 加 了 外 经 贸 、 海 关 等 部 门 的 管 理 难 度 。 对 到 期 的 合 同,一 些 经 营 单 位 不 按 规 定 到 海 关 核 销 。
更 有 一 些 企 业 利 用 经 营 管 理 与 加 工 生 产 脱 节 、 有 些 管 理 部 门 协 调 配 合 不 到 位 的 漏 洞,从 事 倒 卖 加 工 贸 易 保 税 货 物 等 走 私 违 法 活 动 。 中 国 政 府 目 前 已 加 强 对 异 地 转 产 的 综 合 管 理,两 地 海 关 、 外 贸 主 管 部 门 之 间 以 及 海 关 与 外 经 贸 部 门 之 间 已 加 强 联 系 配 合,严 格 验 厂 审 批 与 合 同 备 案 。
具体而言,产权包含三层含义:原始产权,也称为资产的所有权,是指受法律确认和保护的经济利益主体对财产的排他性的归属关系,包括所有者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法人产权,即法人财产权,其中包括经营权,是指法人企业对资产所有者授予其经营的资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与处分的权利。法人产权是伴随着法人制度的建立而产生的一种权利;.股权和债权,即在实行法人制度后,由于企业拥有对资产的法人所有权,致使原始产权转变为股权或债权,或称终极所有权。原始出资者能利用股东(或债权人)的各项权利对法人企业产生影响,但不能直接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