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多元化改造
是 指 中 国 在 进 行 国 有 企 业 改 造 时,将 单 一 的 国 有 产 权 改 造 为 多 元 化 的 产 权 结 构,即 在 一 个 企 业 中,不 仅 有 国 有 产 权,也 有 民 营 产 权 、 私 人 产 权 、 外 资 产 权 等 。
中 国 对 国 有 企 业 进 行 产 权 多 元 化 改 造 有 以 下 几 个 层 次 : 第 一 层 次,对 于 那 些 垄 断 性 行 业 或 者 关 系 到 国 计 民 生 的 行 业,例 如 铁 道 、 电 讯 行 业 等,尽 管 推 进 产 权 多 元 化,但 一 定 是 国 有 产 权 占 控 股 或 支 配 地 位,以 便 保 证 这 类 企 业 控 制 在 国 家 手 中 。
第 二 层 次,对 那 些 非 垄 断 行 业,竞 争 性 行 业,例 如 电 子 、 制 造 等 行 业,在 推 行 产 权 多 元 化 的 改 造 中,国 有 产 权 不 必 占 控 股 或 支 配 地 位,甚 至 国 有 产 权 可 以 全 部 退 出 。 推 行 产 权 多 元 化,其 重 要 目 的 便 是 提 高 国 有 企 业 活 力 和 竞 争 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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