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量税
是 指 以 课 税 对 象 的 数 量 ( 重 量 、 面 积 、 件 数 ) 为 依 据,规 定 固 定 税 额 计 征 的 税 收 方 式 。 如 : 盐 税 、 土 地 使 用 税 等 。 该 税 是 按 计 税 依 据 进 行 分 类 的,是 中 国 近 数 年 才 开 始 增 加 的 税 种 。 该 税 种 的 开 征,有 利 于 中 国 增 加 财 政 收 入,促 使 企 业 提 高 效 益 。
从量税(specific duty)是按照商品的重量、数量、容量、长度和面积等计量单位为标准计征的关税。其中重量是较为普遍采用的计量单位,一些国家采用毛重的计量方法,一些国家采用的是净重的计量方法,或采用“以毛作净”等计量方法。 从量税额计算的公式是: 税额=商品的数量×每单位从量税 如欧盟1992年的税则规定,每百升香槟酒征收40欧洲货币单位的关税。我国也对啤酒、原油、感光胶片等进口货物采用从量税的课税标准。
征收从量关税的特点是手续简便,可以无须审定货物的规格、品质、价格,便于计算。因单位税额固定,对质量次、价格廉的低档商品进口与高档商品征收同样的关税,使低档商品进口不利,因而对其保护作用比较大。国内价格降低时,因税额固定,税负相对增大,不利于进口,保护作用加强。为此,有的国家大量使用从量关税,尤其被广泛适用于食品、饮料和动、植物油的进口方面。美国约有33%税目栏是适用从量关税的;挪威从量关税也占28%。由于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商品多属较高的档次,相比发展中国家需承担高得多的从量关税税负。从量税与从价税相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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